<#學員分享文>課程中印象深刻的三種大觀念:1.發明與新型專利的審查制度差異 2.優惠期與國際優先權的觀念釐清 3.專利權效力與授權
 「2017/04/08-05/13【生技醫藥專利人員培訓班】-週末班」
 #專利法 #專利法施行細則 #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設計專利 #優惠期 #國際優先權 #專利權效力 #一案二請 #專利分割與改請 
 專利保護與權利保障皆建築在專利法的基礎上,專利法加上專利法施行細則洋洋灑灑200多條,讓鮮少碰觸法規條文的我頭昏眼花,這周學苑邀請的老師為在法律事務所任職的廖文慈律師,廖律師開宗明義以清楚的文字定義各種專利種類其中包括發明、新型、設計專利,且在將各種類分別細細表述。讓我在課程中印象深刻的有三種大觀念:1.發明與新型專利的審查制度差異 2.優惠期與國際優先權的觀念釐清 3.專利權效力與授權
 1.新型專利是我國專利法相較於他國特別的規範,新型與發明專利是依照發明技術的困難程度來區分的,因新型專利只需形式審查,所以許多公司行號皆先使用新型專利來做為權益的保護,但因無實質的審查所以常常造成法規的模糊地帶,但目前可向智慧局申請新型技術報告(非強制)作為權益保障,而發明專利為審查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為嚴苛的實質審查,因申請難度較高所以衍生出一案二請與專利分割與改請等觀念,使得專利申請可以更加靈活,也加深了專利佈局的難度與巧思,也引起各方耐人尋味的專利戰爭。
 2.廖律師以一題實例演練將優惠期與國際優先權這兩項觀念清楚呈現,以時間軸的標示再帶入各種條文的規範,清楚的判定先行公開是否會造成喪失新穎性之關鍵,而兩者的差異在於優惠期的公開是於刊物或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等管道,並不須申請人主張即享有,而國際優先權是在他國申請專利後,在我國申請專利前主張後才享有,此外,在案利演練中還帶出專利的權利歸屬,這些觀念皆有助於在學術單位或研究單位更能掌握自身權益。
 3.專利權效力在於保護申請人的排他權,但因專利審核時程較長,常造成申請人的權益損失,所以衍生出補償金請求權、善意/合理使用與權利金支付、專利授權與登記對抗原則等觀念,而在課堂中學員們對於專利授權有許多有趣的想法且深陷於討論熱浪當中。
 來參與學苑課程之前,因沒有建立正確的觀念與適當的實例演練,常讓自己迷失在法律條文的叢林裡,廖律師以淺顯易懂的方式闡述專利法,且加上許多實例使學員們更容易吸收,並時時提醒學員應考專利師的準備方向與可能的考試模式,讓我受益良多。